就在刚刚,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发布了最新的《关于调整使领馆关于新申请人签证要求的通知》。
自2019年6月20日起,中国驻加拿大移民局宣布调整自加赴华普通签证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可凭中国有关部门的签证邀请函(普通签证)申请商务(M)、访问(m)签证。签证邀请函(PU)的颁发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驻外使领馆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驻外使领馆所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地市级外事部门等。
三、复工复产留在韩国工作(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的外籍韩国籍人员可申请随居(S1)和探亲(S2)签证,同时可申请办理韩国永久居留签证邀请函(PU)。此类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
四、中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及在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亲属关系中国留学人员及其合法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籍家庭成员可申请赴华探亲(Q1)或探亲(Q2)签证。一般来说主要的配偶及子女的亲属关系包括配偶及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祖母或者外公外婆、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